2005年6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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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购物“四提防”
孙建新 张艳 唐佩强

    超市购物直接方便,是许多消费者购物的首选。然而一些超市在管理和经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,有意无意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湖州市工商局“12315”中心真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提防4个方面的问题——
    一是提防小票模糊。一些超市打给消费者的购物小票模糊不清,一旦出现问题发生纠纷,消费者往往因证据不足而吃哑巴亏。如德清县一位消费者在一家小型超市买了袋奶粉,回家发现是过期的,拿去超市调换时却遭到了拒绝。原因是超市打给消费者的电脑小票模糊不清,连店名都没有。时下,还有一些超市收银台打出的小票上只有时间和价格,商品名称以编码代替,消费者一般不留心拿着就走了,可一旦有纠纷,到时往往就说不清了。
    二是提防过期商品。有些超市将前一日卖剩的半成品盒菜换上当天的保鲜包装接着卖,与商家生鲜品当日卖不完就处理掉的承诺不相符。
    三是提防短斤缺两。有些商家在销售时,把本已列入商品成本的包装,又算在了净重内,收起了双重费用。如一箱毛重10公斤的苹果,一般箱子就有0.5—0.75公斤重,超市在结账时,通常箱子也随苹果一起卖了好价钱。
    四是提防标签与售价不符。明明标签上是一个相对低廉的价格,最终交款时却变得很贵。如果一次购物少,这种问题还能及时发现,如果大量购物,未能及时核对,消费者便很难发现。如一消费者在一家超市选中了一瓶洗发水,标价是23元,可到最后付款时,小票上的金额却变成了28元。并被告之货架上的标价是以前促销时贴的,现在价格已变了,还没来得及换,需以电脑收款为准。